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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河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0-09-16


《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为规范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由原国家科委从1986年开始推动的一项地方性可持续发展综合示范试点工作,旨在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为不同类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国家高度重视依靠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等政策文件。2019年2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冀财规〔2019〕3号),明确“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资金,主要支持实验区(示范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项资金实施细则确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5部分21条。

  (一)总则。包括4条: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类型、设立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目的和意义、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等。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包括5条:可持续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使用范围、负面使用清单、使用期限和要求等。

  (三)资金预算下达。包括5条: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及下达资金,编制创新示范区资金实施方案,论证备案创新示范区资金实施方案,拨付创新示范区资金,拨付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资金等。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包括5条: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管理方式和主体,所在地科技、财政部门职责,绩效评价要求,绩效评价报告的备案和监督检查等。

  (五)附则。包括2条:细则的解释和实施。

  三、出台意义

  2020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2020-2023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承德创新示范区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出台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支持地方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聚焦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主题,全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样板和模式,对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