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24
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关于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标体系 2020年,通过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环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0天,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全程不超过15天,供水、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跨境贸易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60%以上,办税“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不低于涉税事项的90%,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全市营商环境取得大的突破。 二、推进体系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 1.加快企业开办速度 (1)开设企业开办专区,精简企业开办环节,工商登记、公章刻制、税务事项全流程在线一体化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网上办理设立登记时可一步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容e查服务,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扩大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范围推广至省级以上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式”综合受理,扩大“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应用范围;加强对保定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监管系统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系统培训,完善相关数据,推进系统的上线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替代项目逐一评估。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和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0天。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提高电力服务能力 (6)推行手机App和网站在线申报,实现客户线上办电,办电“一次都不跑”。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压减客户获得电力时间。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小微企业办电全程不超过15天,小微企业外部接电工程投资为零。〔责任单位:保定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7)优化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信息发布政策,做好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提升电费透明度。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2020年上网电价暂不上浮,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保持现行环保电价政策不变。〔责任单位:保定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优化用水用气服务 (8)建立健全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便捷受理。将供水、燃气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将用户参与环节减少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装表接通”3个环节,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容缺受理”以及前置咨询服务等改革,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对于无外线工程的用户,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督促燃气、供水企业大力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适时放开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燃气销售企业根据上游气源单位价格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企业配气成本因素,按市场化原则制定非居燃气销售价格并报市发改委备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5.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 (9)建设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天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0)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推进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1)推广不动产登记信息“即时自助”查询新模式,增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领域信息透明度,实现不动产自然状况、限制处分信息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情况等内容公开查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法院、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6.优化缴纳税费服务 (12)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不低于涉税事项的90%。打造电子税务局,推行“财税一体化”,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自动转换,即时申报、“一键报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3)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实现365天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30小时内。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误收多缴、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4)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上网、全覆盖、全透明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向市场主体及时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5)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采购人、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6)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8.提高工程招标投标便利度 (17)实行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化监管,推进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定期清理机制,排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全面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开展打击招标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畅通全市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置效率,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9.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8)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各级各部门政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解决大厅“专网林立”、基层办事人员“二次录入”等问题。以“一件事”为应用服务场景,大力推进一批关联事项整合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9)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确保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5%以上。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一网展示、竞争择优、规范管理。利用智慧城市保定二期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运转高效、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乡镇行政服务资源,规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实施星级动态管理,打造“三级平台、两个代办”升级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0)依托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京津冀+雄安”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和协调机制,争取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列入异地通办清单,提供区域内通办事项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推进“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雄安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1)完善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推动实现高频证照100%电子化。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依托全省效能监督平台功能应用,推进“好差评”评价、投诉处理、考核评价工作,实现政务服务效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评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10.促进跨境贸易便利 (22)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进一步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整体通关时间相比2017年压缩60%以上。〔责任单位:保定海关、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23)组织评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继续开展根治欠薪活动,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名义费率,落实国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率征收体制改革,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落实国家社会保险保险费缓缴政策,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5)2020年至2021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持续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民营企业,可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民营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多少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2.加大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 (2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切实减轻企业信贷成本。优化办贷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优化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持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落实普惠金融奖补政策,开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对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发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精准对接定制服务,组织金融机构负责人与企业家“一对一”座谈交流,做到服务下基层、服务到企业,为企业精准把脉,定向施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让企业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各级出台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保定中支、银保监局保定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27)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加快构建简约、智慧、综合协同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8)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9)对跨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研究提出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行业监管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0)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1)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领域联合奖惩措施落地,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全市互认。开展重点领域政务诚信专项治理,强化政府和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4.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32)对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省政府下达各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除房地产业外的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探索补充耕地指标区域平衡,统筹协调补充耕地指标充足地区和缺乏地区调余补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3)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县级组卷时间压缩至2个月以内,市级审查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规违建项目、资源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山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现全面排查摸底,依法依规整治,健全科学规范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5.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34)推进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建设,完善“双创”服务体系,提升创新创业支撑能力,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1%,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0100家,实现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以上。新增城镇就业8.9万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5)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增强政策的知晓度,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与申报补助积极性。力争全市R&D(研发投入强度占GDP的比重)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推进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不低于70%,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最高可按项目经费30%核定间接费用、自行确定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6)进一步改革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推进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平等职称评审待遇。大力实施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更大力度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型经济新高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构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6.依法稳妥处理企业破产案件 (37)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试行简易审理程序,压缩审理程序和周期。推动适用“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信息化赋能平台”,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执转破”工作的开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8)全面推广政府与法院相互协同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制定预案,分工配合,稳妥推进,统筹解决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税收减免、企业注销、信用恢复、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人行保定中支、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7.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 (39)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打击涉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勾结黑恶势力非法控制特定经济领域等严重犯罪,对非法占用、处置、毁坏财产的,依法及时追缴发还、责令退赔。依法受理涉产权类的申请再审案件,对于可能存在冤错的涉产权类案件,依职权主动复查,畅通产权冤错案件纠错渠道。〔责任单位: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0)积极探索集团诉讼、快速审理及要素式审判,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对小股东诉大股东案件,依法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及时发现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线索,持续向上市公司传递监管压力,明确监管底线,提升上市公司合规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8.提升合同执行质量 (41)完善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以内。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妥善处理各类金融案件,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在加强网络执行查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点对点查控范围,力争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全覆盖。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2)建立健全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化解涉商纠纷的专业优势,推动解决“三角债”问题。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9.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43)提高专利授权资助政策含金量,大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速不低于16%。帮助入选贯标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健全企业管理的体制建设,联系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的贯标,尽快使企业走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建立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成本。重大复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三个半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各县(市)对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并提供担保支持等措施,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商标无形资产,促进高质量发展。拓展专利保险业务,引导保险资金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自愿参与”的专利保险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推动全市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际商标培育,完善激励机制,及时落实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0.治理环保“一刀切”问题 (44)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确保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建立完善防止“一刀切”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环境 21.完善人才保障服务 (45)落实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和千人计划就读政策。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在服务地或户籍迁入地范围内入园、入学、转学时、“千人计划”的子女在保定市辖范围内入园、入学、转学时享受优待。入公办小学、初中时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费用,享受片内生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加强医疗卫生资源建设 (46)多方面筹集资金,对主城区内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积极协调沟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足够的医疗卫生用地,用于大型医院开设分院或新建较大规模的医院。加强与京津地区卫生健康委的对接交流,有序引导和推动京津医疗卫生资源向我市转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7)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促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能够落户保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承担,统筹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推进体系各项工作第一责任单位是牵头单位,与其他责任单位共同组成工作专班,由分管市领导牵头推进,定期开展协调调度,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开展党政部门领导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落实省市县领导干部包联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诉求,建立包联台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每年到包联企业调研或现场办公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宣传。依托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集中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多用企业和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开展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岗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学习培训,提升政策运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依法推进。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梳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和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设立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强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服务企业功能,建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一张网,通过电话、在线平台等方式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评价考核。对标国家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自我评价,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全国排名,同时开展暗访和政策效果评估,长期跟踪问效,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将评价范围逐步扩展至县(市),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定期督查督办。将各地各部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三创四建”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推广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改善全市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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