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
来源: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0-07-10
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保市政科字〔2019〕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市级创新平台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每2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创新平台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 第三条 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创新平台近二年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推动创新平台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和研发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人才队伍、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评估指标体系、评价要点、打分标准等相对稳定,有调整时事前公开。 第五条 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工作规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参加评估名单,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年度评估结果。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依托单位和创新平台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归口管理创新平台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督促参评单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准时参加评估。 第八条 依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的创新平台准备和制作评估材料,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履行法人管理职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相关法人责任。 第九条 创新平台必须接受评估,实事求是地总结评估期的建设运行情况及其绩效,按照评估要求准确、真实地准备和提供评估材料。 第十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创新平台进行评估评审。评估专家组由市或省内技术水平高、熟悉相关工作的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按照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确定年度评估时限及参加评估的创新平台名单,印发年度评估工作通知,对当年的评估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第十二条 参加评估的创新平台根据评估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采用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提交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评估材料。 评估材料包括: (1)《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格式随评估工作通知发布)。 (2)相关佐证材料。 (3)评估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评估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评估会议由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评估专家签订专家承诺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估: (1)评估专家审阅绩效总结报告,核实佐证材料。 (2)评估专家组观看创新平台现场视频片。 (3)评估专家组听取创新平台绩效总结报告。 (4)质询、答辩、讨论。 (5)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独立进行评估打分。 (6)按照“专家打分取平均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的计分办法,形成创新平台评估得分。 (7)评估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每个参评单位的评估意见。 (8)评估专家组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评估工作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取得的主要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果建议意见等。 第十四条 专家承诺书和评估会议形成的专家签到表、专家打分表、每个创新平台的评估意见、专家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立卷存档。 第四章 评估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专家组对创新平台进行评估的评价分数和建议意见,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创新平台实施后补助经费支持和动态管理: (1)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创新平台,给予不同数额的后补助经费支持。 (2)对评估为不合格档次的,不给予后补助经费,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到期后不能通过整改验收的给予撤销处理。 (3)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给予撤销处理。 (4)对存在《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的其它撤销资格情况的,给予撤销处理。 第十七条 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绩效评估取得合格以上档次或通过整改验收的,在公告评估结果或通过整改验收后,直接更名为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纳入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评估工作严格纪律和诚信管理,评估专家、专业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 第二十条 评估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评创新平台人员、依托单位人员、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其它与参评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实行评估工作回避。 参评创新平台可以通过依托单位书面文件,向市科技局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实施评估专家信用记录管理制度,发现有违反评估工作纪律和诚信管理要求的专家,现场终止其评估专家资格,记入专家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二条 评估过程中发现虚报或拼凑业绩等问题的,经评估专家核实后,视为无效业绩并给予剔除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打分标准由评估工作通知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 2. 保定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
附件1
保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
评估指标说明 一、组织管理 1.内设机构:指中心成立的管理办公室和按照研究方向成立的内设研究单元,及中间试验基地、分析测试中心等。 2.领军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主要技术带头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其能力和水平应满足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3.工程技术委员会:是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其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所在单位、人才层次应在行业内具有地位和影响力,并有效发挥作用。 4.管理制度:是保障中心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体系。应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工程技术中心人员绩效管理、研发项目立项与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等制度。 二、研发条件 1.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指中心在评估期内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服务以及R&D成果应用所获得的经费数量。分为政府资金(政府项目资金、其它政府资金)、依托单位资金、对外服务经营资金和其它资金。 2.对外服务经营资金:对外经营服务资金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测试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试制产品销售、承包工程等获得的资金。 3.R&D经费内部支出:是指中心在评估期内为开展R&D活动实际用于本单位内的全部支出。包括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其中日常性支出分为劳动费、仪器设备购置和非随机软件购置费(非基建费用购置)和其它日常支出(业务费、管理费);资产性支出分为仪器设备和非随机软件购置费(基建费用购置)、土地使用和建造费。 4.科研和办公用房、仪器设备:指中心在评估期内新增科研和办公用房面积及投入、新增仪器设备(台、套)及投入,现有科研和办公用房总面积,现有仪器设备总数及原值总值 5.固定人员数量及结构:指中心固定人员在职称、学位、专业、人才层次、年龄等方面情况。 6.引进高层次人才:指中心在评估期内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 7.晋升职称:指评估期内,中心固定人员晋升职称。晋升职称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8.新增获得资质、学历:指评估期内,中心原有固定人员获得从事某种工作(岗位)的资质、取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研发产出 1.研发项目:指评估期内新立项的所有类型研发项目, 包括研发项目结构、层次等。 2.论文、专著:指评估期限内由中心固定人员发表的,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标注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的论文;评估期限内中心固定人员主持或参编的专著。 3.获得知识产权成果:指中心在评估期内获得的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权利人为依托单位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固定人员的知识产权,以及通过购买或受赠方式从外部获得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利的国际应用(国际专利)等。 4.标准:评估期限内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以单位名义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对于某一标准,应明确标注是主持单位还是参与单位。 5.工法: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市、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 6.新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评估期内新开发的产品。 7.新技术、新工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评估期内新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 8.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引进国内外关键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达到把引进技术稳定地用于生产过程或稳定地批量生产产品。 9.获奖成果:评估期限内获得的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以及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类奖项或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技术创新内容的专项奖励(如:勘察设计奖等)。奖励证书中的获奖单位必须包括依托单位,且同时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获得个人奖励证书。同一项目若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奖项,不做重复计数,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不做统计。 10.标志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最能代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实力和水平的研发成果或产业化成果。 四、转化应用 1.近两年新产品销售利润和收入:评估期限内中心开发的新产品由依托单位生产销售或转让给其它企业进行生产销售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利润。 2.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及效益:评估期限内中心将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由依托单位应用或转让给其它企业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生产率提高、节约成本、节能降耗等产生的直接效益。 3.成果转让:主要指评估期内中心进行专利、技术(工艺)合同转让的数量及金额。 五、开放协作 1.合作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评估期限内开展的联合研发项目、委托研发项目、开放课题、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项目等。 2.共建研发机构:本中心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的分支机构(分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分析检测中心等。 3.人才联合培养机构:包括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生培养基地、硕士生培养基地、本(专)科生实习基地等。 4.对外服务:指中心对外开展的各类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开展的分析检测服务等。 5.主办承办大型工程技术会议:一是指以工程技术中心或依托单位名义主办的与研究领域相关的非内部工程技术会议。二是指评估期限内市级以上行业或工程技术组织主办,工程技术中心或依托单位承办的大型工程技术会议。大型工程技术会议是指会议规模30人以上。 6.市级以上行业组织(岗位)任职: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固定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行业组织任职(包括担任国家行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 附件2
保定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
一、实验室工作体系 (一)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同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范围大、层次高、能力强。 (二)内设机构:按设定的研究方向,合理配置研究资源,科学设置研究单位和管理机构。 (三)设立人才联合培养机构:包括联合培养人才的学科站点、机构等。例如: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生培养基地、硕士生培养基地等。 二、人才队伍 (一)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固定人员队伍稳定,数量、层次、结构合理,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形成若干活跃的创新团队。流动人员的研究成效及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发挥的作用。 (二)主要学术带头人: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三)新增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指本评估期内固定人员中新增的市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创新团队指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针对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和群体设立的人才团队实施计划资助的团队,主要包括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省委组织部“巨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等。 (四)固定人员培养:注重对年轻人的培养,注重固定人员科研水平、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并取得实效。重点看35岁以下人员承担省级课题情况,以及固定人员职称学历、学术水平提升及职务晋升等情况。 三、科研开发 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主,有较强的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能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 (一)依托单位投入:依托单位对实验室建设支持情况,包括依托单位对实验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仪器设备、科研项目及支持实验室科研发展的所有资金投入。 (二)国家级、省级政府计划项目及经费: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指评估期限以实验室为基地、固定人员排名前3的省部级课题、排名前5的国家级课题和任负责人的子课题。经费以评估期限内新增科研项目的合同总金额计算。 (三)开展合作研究情况: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省内外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主要指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与其他科研团队、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情况或受其他单位、科研团队委托开展的科研项目情况。 四、成果产出 (一)论文、专著:评估期内实验室固定人员发表的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的高水平论文及实验室固定人员主编和参编的专著,属重点实验室研究的学科领域,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论文重点看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论文学术影响重点查看论文他引情况及论文发布期刊的JCR分区和影响因子等。 (二)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申请和获得的PCT、授权发明专利及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经国家和省审(鉴)定的植物新品种等有关情况及制定的标准等。标准指评估期限内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 (三)科技奖励: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得的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类奖项。奖励证书中的获奖单位必须包括依托单位,且同时有实验室的固定人员获得个人奖励证书。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不做统计。 (四)主要代表性成果 实验室代表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是我市原始创新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系列创新成果;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源源不断地提供高水平科研成果;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市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内容表述应完整、简洁。代表性成果最能代表实验室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对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系列论文、专著、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等。 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 应用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解决国家、省、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社会贡献 (一)学科发展贡献:文字描述实验室建设对学科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向实验室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科研团队以转让、许可使用、共同转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应用的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情况。以签订的转化合同书为依据。 (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验室固定人员主动或受邀为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的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情况,以服务合同为依据。 六、运行管理保障 实验室实验、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能充分满足科研需求。 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具有宽松民主、探索求实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科研氛围。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学术委员会管理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理制度。 |